1.事實發生日:104/03/16
2.公司名稱:伸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1)依公司法第二Ο九條第一項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為配合實際需要,本公司新任之董事、法人董事及其代表人自就任日起可為自己或他人從事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以內之行為,不受公司法第二0九條之限制。
(2)本案經董事會通過後,依法提請股東會決議。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