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28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180,112,21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8/29~104/10/2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2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00.00~15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9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此情形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此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本公司擬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案,謹提請 審議。
說  明:1.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
2.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士氣,進而提高經營績效,擬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3,180,112,211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民國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至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止,本公司預定本次買回股數計1,200仟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98%。(應於申報之即日起算二個月內執行完畢)
(5)買回之區間價格:預計買回之每股價格為新台幣100元至150元。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買回之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7)本次買回公司股份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98%,並且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業已考量公司財務狀況,並不足以影響本公司之資本維持。董事會聲明書請參【附件一】。
(8)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擬訂定「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作為本次買回之股份轉讓予員工時之規範及執行依據。請參【附件二】。
決  議: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伸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
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
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
工。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半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
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依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
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由董事會另訂員工認購股
數。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本公司已
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
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第十一條
本辦法訂定於中華民國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伸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4年08月28日第16屆第3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1,200,000
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1.9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4.6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
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伸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林志誠
中 華 民 國 一○四 年 八 月 二十八 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伸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買回公司股份價格合理性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書(摘錄)
伸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區間價格每股100元至每股150
元,其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
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項目皆未產生重大影響;另本次所預計買回股份之總金額按每股150元
計最高為180,000仟元,依據該公司一○四年上半年度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中顯示,保
留盈餘為1,793,274仟元(已減除經股東會決議之盈餘分配544,974仟元),扣除特別盈餘公
積0仟元,加計已實現資本公積1,386,839仟元,總額為3,180,113仟元,即為可買回股份總
金額之上限,經核算並未有逾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所規定之金額,評
估其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